11月12日,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600246.SH)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公告。
公告显示,因申请人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嘉华东方控股(集团)有限公司(简称“嘉华控股”)合同***,嘉华控股所持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万通发展(***)”)485038158股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。
根据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***协助执行通知书》(2024)京03执1030号,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嘉华控股合同***一案,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78219***6.60元,需要对执行人嘉华控股持有的已质押的万通发展股份163000000股进行冻结。为满足上述冻结要求,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协助***对嘉华控股所持有的已质押的万通发展股份163000000股进行标记,标记的期限与冻结期限一致,上述标记和冻结的股票产生的孽息一并标记和冻结。
另根据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***协助执行通知书》(2024)京03执1088号显示,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嘉华控股合同***一案,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704611387.20元,需要对执行人嘉华控股持有的已质押的万通发展股份322038158股进行冻结。为满足上述冻结要求,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协助***对嘉华控股所持有的已质押的万通发展股份322,038,158股进行标记,标记的期限与冻结期限一致,上述标记和冻结的股票产生的孽息一并标记和冻结。
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万通控股”)合计持有万通发展股份876148930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44.09%。其中,累计被冻结102087982股,累计被司法标记543584770股,占其合计持股数的73.69%,占公司总股本的32.49%。
公告显示,嘉华控股来函显示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,控股股东与公司经营业务独立,股份冻结或标记均为借款合同***,控股股东正在与债权方进行协商处理,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、控制权、股权结构、公司治理、业绩补偿业务履行等产生影响。此外,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2.4亿元,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,因债务问题涉及的合同***正在协商解决中。文章来源:澎湃新闻原标题:万通发展:因与万科合同***,控股股东所持公司4.85亿股股份被司法标记